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公式和工资总额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3号)文件的规定,与地方财政没有经营性经费领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征,按月征收,其应当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职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人数)×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高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统计部门发布的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按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工资总额由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组成。计算口径以国家统计局指标解释为准。
本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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