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体检报告]职业病体检报告范文

2017-06-12 卫生防疫公文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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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一:职业病体检报告

  2008150121S

  山东省新泰市卫生防疫站

  查 体 报 告 书

  新防检字(2012)第 T167号

  被检单位 有限公司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粉尘、高温

  报告书发出日期 2012年6月28日

  新防检字(2012)第 T167号

  查体报告书首页

  共4页 第1页

  查体时间:20xx年6月22日 查体地点:新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实查人数:50人

  查体项目:职业史、病史询问、职业病主检、内科常规检查、心电图、尿常

  规、血糖、高千伏X线胸片、腹部B超检查。

  职业健康监护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3号令

  3.《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附件》卫生部第23号令

  4.《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管理办法》卫法监 【2002】63号

  5.《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

  基本情况:本次共检查在岗期间劳动者50人,其中从事粉尘作业50人,

  其中从事接触高温作业28人。

  检查结果:

  可疑性疾患未检出。

  后附所有检查者名单。

  以下空白

  签发: 检测盖章: 20xx年6月28日

  篇二:职业病体检报告模版

  20xx年度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XX医院检字第【2011】XXX号

  被检单位

  主要职业危害因素

  XX医院

  体检日期:X年X月X日 报告日期:X年X月X日 联系电话:

  说 明

  1.对本报告有异议的,请于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单位提出。

  2.报告不得自行涂改、增删,否则一律无效。

  3.本报告不得复制,不得作为广告宣传。

  4.本报告无报告编写人、审核人及批准人签字无效。

  5.本报告无本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无效。

  6.体检结果属个人隐私,用人单位应将检查结果单独告知劳动者,不得张榜公布。

  7.本报告结论只对本次查体有效,不作为其他证明。

  8.本报告共X页(含封面),报告为一式三份(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存档一份)。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证书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联系方式:

  1.职业病诊断、体检中心: 办公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健康监护查体结果报告

  报告编号:委托单位:用人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体检类别: 体检日期:体检人数:体检地点: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查项目:

  1.粉尘:症状询问、内科常规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清ALT、心电图、后前

  位X射线高千伏胸片、肺功能等

  健康监护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5.1)

  2.《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3号令,2002.5.1)

  3.《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4号令,2002.5.1)

  4.《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352号令)

  5.《职业病目录》(卫生部、劳动保障部,卫法监发[2002]108号)

  6.《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63号)

  7.《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

  检查结果及结论:

  1.检查结果见下页附表。

  2.本次检查共X人!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为XX!检查结果示需复查者X人、职业禁忌证患者X人、疑似职业病患者X人,职业病患者X人!

  3.对于需复查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妥善安排复查,以确定是否存在职业禁忌证! 对于疑似职业病患者,用人单位应妥善安排复查作进一步诊断,以确定是否存在职业病!

  附表:

  主检医师:

  项目负责:

  报告编制: ,签名:

  报告审核:签名:

  报告签发:签发日期:

  体检单位(盖章):XX医院

  篇三:职业病体检报告模版

  20xx年度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兰溪市人民医院检字第【2015】023号

  被检单位兰溪市禹博工艺纸品有限公司

  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噪音、粉尘

  兰溪市人民医院 体检日期:20xx年1月10日 报告日期:20xx年1月17日 联系电话:0579-88669062

  说 明

  1.对本报告有异议的,请于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单位提出。

  2.报告不得自行涂改、增删,否则一律无效。

  3.本报告不得复制,不得作为广告宣传。

  4.本报告无报告编写人、审核人及批准人签字无效。

  5.本报告无本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无效。

  6.体检结果属个人隐私,用人单位应将检查结果单独告知劳动者,不得张榜公布。

  7.本报告结论只对本次查体有效,不作为其他证明。

  8.本报告共4页(含封面),报告为一式三份(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存档一份)。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联系方式:

  1.职业病诊断、体检中心:兰溪市人民医院 办公地址:浙江省兰溪市郭宅巷8号 联系人:叶女士 联系电话:0579-88669062 邮政编码:321100

  健康监护查体结果报告

  报告编号: 20150110023

  委托单位: 兰溪市人民医院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噪音,粉尘;

  体检类别: 在职体检

  体检日期: 2015年1月10日

  体检人数: 20人

  体检地点: 兰溪市人民医院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查项目:

  1.噪音,粉尘:症状询问、内科常规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清ALT、心电图、

  后前位X射线高千伏胸片、肺功能等

  健康监护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5.1)

  2.《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3号令,2002.5.1)

  3.《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4号令,2002.5.1)

  4.《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352号令)

  5.《职业病目录》(卫生部、劳动保障部,卫法监发[2002]108号)

  6.《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63号)

  7.《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

  检查结果及结论:

  1.检查结果见下页附表。

  2.本次检查共20人!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为5人!检查结果示需复查者2人、职业禁忌证患者0人、疑似职业病患者0人,职业病患者0人!

  3.对于需复查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妥善安排复查,以确定是否存在职业禁忌证! 对于疑似职业病患者,用人单位应妥善安排复查作进一步诊断,以确定是否存在职业病!

  用人单位: 兰溪市禹博工艺纸品有限公司

  附表:

  主检医师: 路德辉

  项目负责: 徐小燕

  报告编制: 徐小燕 ,签名:

  报告审核:签名:

  报告签发:签发日期:

  体检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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